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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08/11/13

減稅牌》增值稅進項稅額 可持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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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期: 2008/11/13發佈單位: 台一會計師事務所 / 永一企管顧問(股)公司發佈類別: 台一消息
新聞來源 :2008/11/13 經濟日報
詳細新聞內容

【經濟日報╱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 2008.11.13 03:04 am


中國大陸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未來企業新購入的設備與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額,將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於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餘額也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以「答記者問」方式,說明這項對企業關係甚大的稅收減免方案。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估算,這項稅改方案將使大陸每年財政稅收減少超過人民幣1,200億元,是大陸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規模最大的一次。

大陸2004年7月已經先在東北三省試行增值稅改革試點,隨後逐步擴大至中部六個省分及內蒙古和四川地震災區。

將於明年啟動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為,自明年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在大陸全國範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得抵扣其新購進設備與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至於可納入扣抵範圍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

不過,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徵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將排除在上述設備範圍之外。

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則統一調低至3%,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將消除大陸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所產生的重復徵稅問題。

預估將可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於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刊登截止日: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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